時事評論

華城連環殺人案-下雨天穿紅衣千萬別出門

1987年開始,韓國華城開始沒有女性趕在下雨天的晚上穿著紅衣出門,原因就是這次要講述的,韓國歷史上的三大案之一,華城連環殺人案。

2019年9月19日,因為消息走漏媒體開始報導,韓國警方不得不招開記者會,承認在7月15日時將華城連環殺人案的證物送交科學搜查研究院,在三起案件的證物上取得了犯罪者的DNA,並且鎖定了一名服刑中的嫌犯,10月1日,警方宣告嫌犯已經承認犯下14起殺人案,其中包含9件華城連環殺人案,以及其他5件尚未曝光的殺人案,包含他入獄服刑一案,現年56歲的李春在,假設承認的內容為真,至少犯下15起殺人案。

  第一起案件,發生於1986年9月19日,這天是個星期五,在華城郡安寧里 (今花山洞) ,一具女性遺體被發現臥倒在田中,這是71歲的李完任,經過驗屍報告,死者死亡時間是9月15日,從女兒家回到自家的途中遇害,下半身赤裸,手腳被捆綁成X形,死因是勒死,現場沒有性侵的跡象,在當時案發現場保存的觀念還不普及,造成現場的腳印被大量的農業車輛給輾過無數次,現場沒有發現死者的內褲及凶器,估計都被兇手給帶走了。

  第二起案件,發生於1986年10月20日,這天是個星期一,25歲的朴賢淑在晚上8點後從養母家離開後失蹤,三天後被發現陳屍在陳雁里(今陳雁洞)農田的水渠,也就是殺人回憶結尾主角一直盯著的那一幕場景,屍體被藏在水渠通道的石板下面,死因是被兩條絲襪勒死,但現場只發現了一條,身上有四處懷疑是螺絲起子用力刺出的傷口,但研判是死後對屍體發洩留下的,全身赤裸手腳一樣被綁成X形,現場有性侵的痕跡,現場留有香菸頭及用食的痕跡,顯見兇手之大膽,根據現場留下的證物化驗結果,兇手的血型是B型。

第三起案件,發生於1986年12月12日,這天是個星期五,25歲的權正紛在這天與丈夫用完餐後於晚上11:00搭乘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,當時丈夫必須趕回公司工作,131天候,遺體在安寧里(今花山洞)被發現,離自家只有50公尺遠,屍體被藏在一堆稻草田埂中,屍體已經腐爛,死者的內褲被兇手套在頭上,腰帶纏在嘴上,內衣用來綑綁手腳,死因還是勒死,身上的財物都不見了只留下一個木製印章,也是透過這枚木製印章才確定死者的身分的。

  第四起案件,發生於1986年12月14日,這天是個星期日,23歲的李桂淑在相完親後失蹤,但相親的對象證實有送被害者上公車,也有人看到被害者下車,所以這起案子就是被害者在下公車到家裡的途中出事的,7天後,遺體在正南面官項里水溝附近的稻田中被發現,手腳被內衣反綁,頭被蓋上了緊身短褲,現場有性侵的恆基,死者的雨傘被發現有精液反應,兇手的陰部被嚴重破壞,兇手在行兇後還將內褲給穿回死者的身上,更奇怪的是,現場灑有大量的芝麻,檢驗結果兇手的寫行為B型。

  這邊插個話,連環殺人兇手在當時其實是極為少見的,殺人案有90%兇手都是被害者與凶手之間有關連性,所以警方在當時並沒有將這些案件連結在一起,畢竟完全找不到三名死者的共通性,所以偵辦過程中遇到了相當大的困難,雖然現場留有精液,但當時DNA鑑定技術並不普及,所以無法作太多現代科學式的搜查,不斷調查死者的朋友、同事、親人,等於是給兇手最好的保護傘。

  第五起案件,發生於1987年1月10日,這天是個星期六,18歲的洪真英在晚上8:50分與朋友分開獨自乘坐巴士後失蹤,隔日被發現臥倒在黃雞里 (今花山洞)的稻田中,雙手也是被內衣反綁,襪子塞住了嘴巴,衣服被脫掉後再蓋在死者身上,死因是被圍巾勒死,現場遺留大量的毛髮集體液,經調查後血型血是B型。

  直到這一起案件,韓國才造成大轟動,警方才意識到這是個連環殺人案,也是在這個案件開始,忽然有人說兇手都是在下雨天對穿著紅衣的女性行兇的。

  第六起案件,發生於1987年5月2日,這天是個星期六,晚上下起了大雨,30歲的朴恩珠因擔心丈夫淋雨,帶了兩把傘要去車站接丈夫,人沒接到就失蹤了,一個禮拜後遺體在陳雁里(今陳雁洞)的墓地被發現,上半身赤裸雙手被反綁,死因是被胸罩勒死,帶去的兩把傘被遺棄在旁邊,這次現場發現了一個腳印,尺寸是245公厘。

第七起案件,發生於1988年9月7日,這天是個星期三,54歲的安基順在打理好家裡的生意後回家的途中被殺害,遺體被發現在八灘面佳才里的水溝,嘴巴被襪子和手帕塞住,雙手被胸罩反綁,死因一樣是勒死,死者的陰部被放入了桃子的碎塊,這次有個巴士司機目擊到嫌疑犯,也是目前唯一一個有利的目擊者。

  1988年9月16日,這天是個星期五,這起案件後來被確認是模仿犯,在此不贅述。

  第八起案件,發生於1990年11月15日,這天是個星期四,13歲的金美淨在餅店洞(今餅店1洞)的山野中遭到強姦並且被殺害,隔日父母與警察發現了遺體,現場被松樹枝給掩蓋,雙手雙腳被反綁,嘴巴被胸罩塞住,兇手有兩道刀傷,陰部被塞入了大量書包裡的東西,法醫發現胃裡有位消化完的食物,研判兇手在殺害前要求被害人吃完便當的剩菜。

  第九起案件,發生於1991年4月3日,這天是個星期三,69歲的權順相在盤松里(今東灘1洞)遇害,也是唯一一起不在華城郡而在東灘面的遇害者,因與華城案手法類似,而被歸類在華城連環殺人案中,下半身只穿內褲,陰部被塞入了襪子,死因是被長統襪勒死,但雙手沒有被綁住,所以警方懷疑也是一起模仿案。
  1986年10月30,這天是個星期四,有個13歲的少女被綁到了田裏面,但在綑綁的過程中因為書包掉到了旁邊,兇手為了去撿回書包而放開了少女,少女就趁機逃走了,也是唯一一個生還者。

犯罪現場圖

  根據這位生還者及第七起案件的目擊者,而有了兇手的描寫,兇手身高大約160-170,鞋尺寸為24.5,年齡落在24-27之間,聲音低沉,血型B型,尤其是手特別光滑這一點,在殺人回憶中還特別拍攝出來。

自第九起案件後兇手就未再犯案,所有的犯罪心理學專家都呼籲,兇手不是死了,就是被關了,不然不可能停止犯案,畢竟連環殺人兇手一定是因心理因素而不斷殺人,這種情況是不會停止的。

  1994年,李春在和妻子在家中吵架,妻子離家出走後,李春在打了一通電話給妻子的妹妹,要她過來把姊姊的東西給帶走,當妻子的妹妹到了後,雙人又吵了起來,李春在迷姦了妻子的妹妹,被害人醒來後發現自己被強姦特別的崩潰,又哭又鬧,李春在就用槌子連砸被害人的頭部四次,再將她勒死,當然這都是李春在的描述現場並沒有目擊證人。

  根據檢驗報告,第五起第七起及第八起的案子現場遺留的DNA與李春在完全相符,經過九次的訊問後李春在也承認了所有的犯行包括額外的五件,也呼應了專家的說法,兇手的確是被限制在無法犯案的地方才沒有再犯,尤其還有五件未曝光,目前警方正在確認李春在的口供,確定他是否犯下這些罪刑。

  前面也提到,當時的檢驗技術並不進步,同時具當時承辦警員的回憶,李春在其實是有再嫌犯名單過的,但最後認定他與案件無關,是因為李春在的血型是O型,而在當時檢驗現場的證據認定兇手的血型是B型,所以現在仍有人懷疑李春在並不是真正的兇手,警方也正在確認李春在口供的真實性。

 

  這起事件在2006年就過了追訴期,所以李春在並不會因為承認犯案而加重罪刑,在以前因為技術不足,證據保存相當困難,所以設置了法律追訴期來減少社會成本,而華城連還殺人案因為案件重大,所以將證據特別保留了下來,在2007年以前,韓國殺人罪的追訴期是15年,2007年後改為25年,在2015年後廢止了追訴期,而我國亦在2019年5月立院三讀通過,對於犯最重本刑為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,這些犯罪若發生「死亡結果者」,追訴權時效將不受30年的限制,即無追訴權時效的適用。

 

  2005年,一位負責此案件的刑警組長河升均在退休前寫了一封給兇手的信,內容寫道:「………..我曾經想著一定要把手銬戴在你手上,但我已經快要不能使用手銬了……..請務必不要比我先死,我們一定會相見的。」在14年後的今天,看來這封信已經找到收件者了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